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05-10点击:
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,报分党委(党总支、党工委)审查,拟确定马艳等51名同学参与发展对象答辩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(党总支、党工委)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公示时间:2024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(7天)。公示期间电话:18986662670附:拟确定马艳等51名同学参与发展对象答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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